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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机关“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3作者:张春雷来源:

机关及直附属单位所属党支部: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在机关及直附属单位所属党支部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机关党员中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带动全体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向好发展。

二、岗位标准

“党员示范岗”要达到以下标准:

1.思想素质好。注重理论学习,作风正派,党性观念强,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2.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工作作风实。工作扎实,服务热情,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4.岗位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5.师生评价高。团结同事,廉洁奉公,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岗位管理

1.设置岗位。本次共设置“党员示范岗”若干,“党员示范岗”必须是正式党员。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人数在15人以下的推荐1名“党员示范岗”创建对象,15人以上的党支部可以推荐2名“党员示范岗”创建对象;后勤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医院党总支、附属学校党总支、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党总支可以推荐1-2名“党员示范岗”创建对象。

备注:各党支部可推荐原有党员示范岗,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推荐新的创建对象。

2.群众监督。“党员示范岗”自授牌之日起,岗位党员应将“党员示范岗”工作牌置于办公室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员示范岗”进行考核和表彰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动态管理。每年对“党员示范岗”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示范岗”标准的党员及时进行调整。

4.表彰奖励。每年在“党员示范岗”内评选“党员先锋岗”若干,给予表彰奖励。凡通过机关及直附属单位所属分党委(党总支)推荐的党内各种表彰奖励对象,原则上从“党员示范岗”内党员中产生。

四、工作步骤

1.党支部推荐

“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先由各党支部进行推荐,按照自我申报、支部党员评议、党支部推荐的方法产生候选人,经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研究确定,并于9月11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党员示范岗”创建推荐表》(见附件)交至机关党委(北辰楼1007室)。

2.网上公示

2026年9月,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研究确定,由机关党委统一汇总后进行公示。

3.考核检查

2027年上半年,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对“党员示范岗”创建对象进行集中考核检查,评选“党员先锋岗”。

4.总结表彰

2027年上半年进行总结表彰。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紧扣主题,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党员示范岗”创建标准,认真遴选,做好统筹推荐,力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完善创建机制

各党支部要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形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培育和管理,使“党员示范岗”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性,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做好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特色亮点,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党员示范岗”创建推荐表



                     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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