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学校党委拟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机关党委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重点在机关“党员示范岗”、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教职工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中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组织关系在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推荐人选必须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担任党支部委员及以上的人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现任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2021年以来,已被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列入学校表彰的推荐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各党支部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等额推荐上报;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自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1)优秀教职工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站出来、顶上去,敢负责、敢担责,主动担当作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严于律己,行为世范,模范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带头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2)优秀学生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站出来、顶上去,敢负责、敢担责,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刻苦奋斗,勤学创新,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2.优秀党务工作者
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时代学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党员师生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师生中威信高。
3.先进党支部
能够做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七个有力”)。2023、2024年度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评议为“好”等次,或党支部、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党员或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或在“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三、评选步骤
评选表彰对象推荐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提出推荐对象。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提出推荐名单,6月3日12点前报机关党委,逾期视为放弃。
2.确定推荐名单与公示。机关党委将按照学校《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名额分配要求,向学校党委择优推荐先进党支部5个、优秀教职工党员26名、优秀学生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其他人员和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择优进行表彰。推荐名单在机关党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切实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增强党员责任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汇聚高质量发展合力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部署、有力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书记亲自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真正把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先进典型推出来、立起来。
2.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各党支部要切实发挥组织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全面考察提名人选和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
3.端正作风,严明纪律。各党支部要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合理安排、注重实效,保质保量完成提名推荐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提名或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提名人选或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提名或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党支部需按要求报送本单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相应的审批表格(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和事迹材料。申报先进党支部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所有材料纸质版均须使用A4纸张(小四号仿宋GB2312字体、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于6月3日12点前报机关党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dw@chd.edu.cn。
附件:
1.《长安大学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名额分配表》
2.《长安大学优秀教职工党员审批表》
3.《长安大学优秀学生党员审批表》
4.《长安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5.《长安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联系人:王宙 61105070
机关党委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