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安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勇担职责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广大师生的困难事、烦心事,推进“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落细,切实增强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现启动首届机关优秀工作案例征集评比工作。
一、评选类型
1.集体工作案例: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案例应以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内开展并完成的工作或建立的相关长效机制。
2.个人工作案例: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人员应是在机关工作半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类型
案例分为创新奖、质量奖、服务奖、合作奖、育人奖五个类型,要结合学校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学党史、助发展、开新局”工作台账、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和部门工作职责进行申报。
1.创新奖:突出问题导向,充分体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有特色、有引领的特征,在工作理念、工作思想、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有新突破,取得显著创新成果。
2.质量奖:体现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在落实学校重点工作中体现出求真务实、追求卓越,推动开放性办学,为高质量发展增活力添动力,达到目标要求甚至超过期望的效果。
3.服务奖: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十项要求,进一步深化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替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在提升服务品质、注重服务细节上下功夫,科学安排为师生办实事项目,切实做到步步有成果,件件抓落实,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受到服务对象高度赞誉。
4.合作奖:通过三个及以上部门之间的合作,充分体现部门之间的协作协同与责任担当,共同完成学校布置的重点工作或攻克急难险重的任务,日常工作不包含在内。
5.育人奖:体现立德树人、关爱学生、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特征。
以上评选结果将作为2021年机关“文明处室”“管理服务育人标兵”“十大方便师生举措”“党员先锋岗”评选表彰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案例要求
1.参评的工作案例应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巡视整改任务,以及部门的核心职能完成的工作,特别是在完成学校重点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方向的具体做法,或是在加强部门建设、解决制约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方面的新举措。
2.参评的工作案例要深刻总结“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把完成好办实事任务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有力抓手,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举措。
3.符合《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修订)》(长大党[2021]68号)的要求,有违反者不能申报参评。
4.参评的同一工作案例不可同时申报集体案例和个人案例。
三、申报名额
1.集体工作案例,原则上每个党支部申报不多于2项,但同一内容不能重复申报。
2.个人工作案例,数量不限,但每个工作人员限报1项工作案例。
3.建议党支部先进行筛选,择优上报。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优秀集体工作案例请填写附表1;申报优秀个人工作案例填写附表2;申报应明确评选类型(即创新奖、质量奖、服务奖、合作奖、育人奖),并由支部书记签字。
2.工作案例要主题明确、层次分明,包括要解决的问题、实现的目标、具体举措、实际效果、经验启示等,注重用数据、事实说明问题,不仅要做得好、说得出,还要有提炼、有共鸣。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3.各党支部于11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机关党委(北校区北辰楼1007),电子版发到邮箱:jgdw@chd.edu.cn。
4.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采用集体评审确定入围终评的集体案例和个人案例;终评采用公开展示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集体案例和优秀个人案例,汇集成册进行交流并表彰。
附表1:首届机关优秀工作案例(集体)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