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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作者:来源:长安大学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机关党委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应重点在机关“党员示范岗”和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教职工党员中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组织关系在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推荐人选必须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担任党支部委员及以上的人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现任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2016年以来,已被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列入学校表彰的推荐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各党支部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等额推荐上报;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自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2.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党员师生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师生中威信高。

3.先进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聚焦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双一流”建设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师生在新时代教育追赶超越中真抓实干、克难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务实;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党支部做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

三、评选步骤

评选表彰对象推荐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提出推荐名单。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提出推荐名单,4112前报机关党委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王宙,联系电话:61105070;电子邮箱:jgdw@chd.edu.cn。

2.确定推荐名单与公示。机关党委将按照学校《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名额分配要求,向学校党委择优推荐先进党支部5个、优秀共产党员2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其他人员和党支部由机关党委进行表彰。推荐名单在机关党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先进党支部将结合各党支部的申报情况和2020年度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结果进行评选。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开展党内荣誉表彰具有特殊意义,各党支部要切实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增强党员责任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提振追赶超越精气神,凝聚高质量发展正能量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部署、有力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书记亲自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真正把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先进典型推出来、立起来。

2.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各党支部切实发挥组织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全面考察提名人选和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

3.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填写相应审批表格(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推荐先进党支部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所有报交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小四号仿宋GB2312字体、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附件:

附件1:长安大学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长安大学优秀教职工党员审批表.docx

附件3:长安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docx

附件4:长安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docx



机关党委

20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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