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中共长安大学机关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拟于2020年12月中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关于在院(系)级党委设立纪委的实施办法》的规定,遵照学校党委的批示精神,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
机关党委现有党员441人,其中正式党员435人。党代会设正式代表132名,约占正式党员人数的30%。党支部代表名额的分配,在充分考虑党员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同时,参照党员人数和构成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机关党委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一般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政治上忠诚可靠,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考验;
(二)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
(三)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熟悉党的基层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规律,具有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四)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五)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性。
三、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1.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附件2),于11月23日发送到机关党委邮箱jgdw@chd.edu.cn。
2.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不少于代表应选人数的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填写《中共长安大学机关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附件3),于11月24日发送到机关党委邮箱jgdw@chd.edu.cn。
3.党支部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中共长安大学机关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4),报机关党委审核,于11月25日发送到发送到机关党委邮箱jgdw@chd.edu.cn。
4.机关党委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方法、差额比例、结构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各支部组织代表填写《中共长安大学机关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5),纸质版于11月26日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渭水校区北辰楼1007室)、电子版发送至jgdw@chd.edu.cn。
(二)正式代表的产生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党代会的代表。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正式代表选出后,需填写《中共长安大学机关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6),纸质版于11月30日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渭水校区北辰楼1007室)、电子版发送至jgdw@chd.edu.cn。
经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同意,机关党委向各党支部下发批复。
四、要求
召开党代会,是机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党代会,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加快机关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党代会的重要基础。各党支部必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保证代表质量,如期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机关党委,确保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附件1 中共长安大学机关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 中共长安大学机关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xls
附件3 中共长安大学机关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xls
附件4 中共长安大学机关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xls
附件5 中共长安大学机关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doc
附件6 中共长安大学机关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中共长安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