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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 长安大学关于加强抓落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30作者:来源:长安大学机关党委

各分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好教育“奋进之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上级部门及学校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全面贯彻执行,结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落实工作的意见》(教党〔2018〕10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经校党委常委会2018年3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抓好落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也是衡量单位执行力的重要标准,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抓落实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当前学校改革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时期,全校上下更需要把抓落实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落实工作,推动落实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

二、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1.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

2.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双一流”建设方案等和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事项;

3.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务会、专题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

4.学校决定和领导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创新工作方法

1.突出目标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工作落实目标,各单位要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单,有序有力推动工作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事业发展、师生反应强烈的要主动呼应,列出问题清单,加强调查研究和问题分析,认真研究对策,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分级分层责任体系,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落实,构建“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的管理,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工作不失位、不断档。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坚持精准确责,将落实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履职尽责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落实标准等,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依托学校信息门户等平台,实行公示“晾晒”,将各单位目标任务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3.强化牵头主办。创新主办机制,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明确主办单位及其责任,对需要有关单位协调配合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牵头校内单位协调;对需要上报审批的,由主办单位负责跟踪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创新协办机制,对党委、行政确定的重点事项,单位能够解决的,由主办、协办单位采取联合会商、联合办文、联合办公等方式加强协调、加快推进。

4.健全制度保障。切实依法治校,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落实,编制权责清单,对照清单逐一分解细化,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和职责范畴。做好重点工作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合法、科学、明确、系统的规则制度体系,确保权力运行、责任监督公开透明,形成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四、抓好督查督导

1.完善自查机制。各单位要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早纠偏纠错。健全反馈报告制度,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向学校和主管领导汇报,杜绝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

2.完善督查机制。健全常态督查机制,构建年初有分解、定期有调度、中期有推进、专项有督查、年底有考核的督查模式。实施台账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及时清零。坚持跟踪问效,已经落实的要查效果,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尚未落实的查原因,不抓落实的查责任。

3.加大协调督办。完善任务分解机制,对重点工作、紧急任务和学校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由党办、校办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各单位充分运用OA办公系统平台,加强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及时向学校汇报工作动态。

五、强化绩效考核

1.健全通报制度。坚持定期通报,对落实缓慢的,加强预警和提醒。对落实敷衍了事的,重点予以通报。建立约谈机制,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成果出现偏差的进行约谈,做到关口前移、及早预警。健全问责机制,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吃透精神是抓落实的首要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高等教育业务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教育强国战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教育部、陕西省和学校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和发展理念,写好教育“奋进之笔”,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

3.加强绩效考评。完善考评机制,结合学校二级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探索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绩效评价运用方式,将督查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二级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完善绩效奖惩机制,对抓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不推进、不担当或落实不力造成工作损失、工作事故和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纪律问责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实名通报。

                                         

 

                                                    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长安大学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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