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21号)、《长安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长大党组〔2017〕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学校自留党费中下拨部分党费,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组织学习的补充经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的下拨数额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下拨党费的基数暂按2017年7月份党员信息系统入库党员人数核定,标准为教工党员每人600元、学生党员每人50元、离退休党员留存党费全额,各分党委、党总支具体下拨数额见附件1。
二、下拨党费的使用
下拨党费分为支部活动经费和分党委、党总支活动经费。下拨党费的使用要综合基层党支部、党员的意见建议,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脱贫攻坚,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各分党委、党总支在切实保证重点对象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生活困难、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群众进行适当帮扶。帮扶工作中,要考虑到工作连续性,防止标准过高。
2、党支部活动经费。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按一定比例向党支部划拨党费,确保党支部活动能够开展起来、让党员能够感受得到。经费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
3、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教育培训可以依托二级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对普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要确保取得实效,力争做到全覆盖。
三、要求
1、党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此次使用下拨党费前,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将所属支部活动计划汇总上报组织部备案,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预算等。未通过审核备案的计划,不列入党费使用报销的范围。
3、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研究下拨和使用党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4、经过审核备案的计划,各分党委、党总支按照《长安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长大党组〔2017〕4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中 “开支范围和标准”及学校财务制度管理的规定,持报销凭证,经组织部审核,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长安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