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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党支部党费下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作者:来源:长安大学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关党委根据《长安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长大党组〔2017〕47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2017年度下拨党费的通知》要求,对党支部党费的下拨、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说明和要求:

一、党费的下拨数额

按学校党委组织部的通知,2017年给各党支部下拨党费的基数暂按2017年7月份党员信息系统入库党员人数核定,标准为教工党员每人600元、学生党员每人50元。

二、党费的使用

下拨党费为支部活动经费。下拨党费的使用要综合党员的意见建议,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以及党支部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编印党员教育学习教材和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5)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费用。(6)补助生活困难党员、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党员和慰问生病党员的相关费用。

三、党费的管理

党费的使用、管理和审批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1.各党支部每年12月15日前将支部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预算等报机关党委,为下一年度党费下拨使用提供预算。机关党委将所属党支部活动计划汇总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未通过审核备案的计划,不列入党费使用报销的范围。

2.各党支部由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办好交接手续。上交党费时,要填写党支部收缴党费清单,要将党费交纳的清单、收据归类,妥善保管至本届党代会结束后销毁。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

4.各党支部经过审核备案的计划,机关党委按照《长安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长大党组〔2017〕4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制度管理的规定,持报销凭证,经组织部审核,机关党委书记签字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机关党委  

2017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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