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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安大学首届机关优秀工作案例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作者:王宙来源:长安大学机关党委

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安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勇担职责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广大师生的困难事、烦心事,推进“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落切实增强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现启动届机关优秀工作案例征集评比工作。

一、评选类型

1.集体工作案例: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案例应以20211月至202111开展并完成的工作或建立的相关长效机制。

2.个人工作案例: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人员应是在机关工作半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类型

案例分为创新奖、质量奖、服务奖、合作奖、育人奖五个类型,要结合学校2021党政工作要点、“学党史、助发展、开新局”工作台账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和部门工作职责进行申报

1.创新奖:突出问题导向,充分体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有特色、有引领的特征,在工作理念、工作思想、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有新突破,取得显著创新成果。

2.质量奖:体现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在落实学校重点工作中体现出求真务实、追求卓越,推动开放性办学,为高质量发展增活力添动力达到目标要求甚至超过期望的效果。

3.服务奖: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十项要求,进一步深化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替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在提升服务品质、注重服务细节上下功夫,科学安排为师生办实事项目,切实做到步步有成果,件件抓落实,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受到服务对象高度赞誉。

4.合作奖:通过三个及以上部门之间的合作,充分体现部门之间的协作协同与责任担当,共同完成学校布置的重点工作或攻克急难险重的任务,日常工作不包含在内。

5.育人奖:体现立德树人、关爱学生、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特征。

以上评选结果将作为2021年机关“文明处室”“管理服务育人标兵”“十大方便师生举措”“党员先锋岗”评选表彰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案例要求

1.参评的工作案例应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巡视整改任务,以及部门的核心职能完成的工作,特别是在完成学校重点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方向的具体做法,或是在加强部门建设、解决制约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方面的新举措。

2.参评的工作案例深刻总结“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把完成好办实事任务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有力抓手,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举措

3.符合《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修订)(长大党[2021]68的要求,有违反者不能申报参评。

4.参评的同一工作案例不可同时申报集体案例和个人案例。

三、申报名额

1.集体工作案例,原则上每个党支部申报不多于2项,但同一内容不能重复申报。

2.个人工作案例,数量不限,但每个工作人员限报1项工作案例。

3.建议党支部先进行筛选,择优上报。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优秀集体工作案例请填写附表1;申报优秀个人工作案例填写附表2;申报应明确评选类型(即创新奖、质量奖、服务奖、合作奖、育人奖),并由支部书记签字。

2.工作案例要主题明确、层次分明,包括要解决的问题、实现的目标、具体举措、实际效果、经验启示等,注重用数据、事实说明问题,不仅要做得好、说得出,还要有提炼、有共鸣。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3.各党支部于113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机关党委(校区北辰楼1007),电子版发到邮箱:jgdw@chd.edu.cn

4.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采用集体评审确定入围终评的集体案例和个人案例;终评采用公开展示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集体案例和优秀个人案例,汇集成册进行交流并表彰。


附表1:首届机关优秀工作案例(集体)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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