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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11-28作者:来源:长安大学机关党委

 一、负责学校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机关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报告。

二、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三、加强对机关各党支部的领导,组织机关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四、负责对机关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落实党的各项制度,加强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支部按时换届选举,把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深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督促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建设发展服务。

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切实强化管理服务育人,引导机关干部用良好的管理行为和作风影响和培养学生。

八、密切联系群众。机关干部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九、配合组织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

十、负责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完善考评制度,按照学校绩效考核要求完成各项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安全稳定工作,强化安全稳定意识,确保机关平安。

十二、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机关统一战线工作。

十三、按照学校乡村振兴帮扶工作要求,抓好机关党建结对帮扶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四、完成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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